一般纳税人和中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:
1.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。其中会计核算健全,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,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。
2.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,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,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。具体来说,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,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,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;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。此外,财务制度健全的为一般纳税人;反之,则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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